养老机构服务规范征意见:保护老年人隐私 配备专职营养师

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征求意见,服务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耐心解答问题,对老年人及来访者信息保密,保护老年人隐私;养老机构应配备通信设备,通过电话、网络等不同的通信手段,协助老年人联系相关第三方。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近日已完成征求意见稿,于2017年10月17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征求意见稿》规定,服务人员应使用礼貌用语,耐心解答问题,对老年人及来访者信息保密,保护老年人隐私;养老机构应配备通信设备,通过电话、网络等不同的通信手段,协助老年人联系相关第三方。

《征求意见稿》对养老机构的基本要求、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均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在机构资质方面,要求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在人员要求方面,则规定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在管理要求方面,《征求意见稿》规定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同时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的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并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老年人应确定委托人,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还要求养老机构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而接到投诉时,应向投诉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细节,并由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范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设施设备方面,《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宜设置播报系统、监控系统、消防系统、微型消防站、报警装置等设施。对未能设置消防系统的养老机构,应加强物防、技防措施,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材。

《征求意见稿》还对养老机构的咨询服务、膳食服务、生活料理服务和老年护理服务等19个服务项目进行了详细规范。在生活料理方面,要求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服务前应熟知每位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等。服务过程中要配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环境和设施设备,环境安全,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膳食服务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养老机构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营养师(士),提供膳食服务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技能,并持有健康合格证。食谱的制定应结合老年人生理特点、身体状况、民族和宗教习惯,低盐、低脂、低糖、粗细搭配。营养配餐应多种多样,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和矿物质比例合理,达到营养均衡。

对于医疗服务,《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服务人员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知识,且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要求配备医疗设施与设备。

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养老机构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冬季供暖温度应不低于18℃、降温不高于28℃。养老机构应设有垃圾专门存放区域,并分类管理。医疗垃圾应使用专用容器或包装袋,设有标识。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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