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被严禁售药 专家称回归专业属性需多管齐下

自上世纪80年代被引入中国后,“医药代表”在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变质”,商业贿赂一时大行其道。此次两办发文再次明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违规者将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此举被视作敦促医药代表回归其专业属性。但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医药代表回归专业属性,需要多管齐下。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近日,因为一份文件的发布,医药代表群体再次成为讨论热点,数百万医药代表也正面临转型问题。

10月8日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下称《意见》),其中不仅涉及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改革的多项内容,还对医药代表的工作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意见》称,医药代表负责药品学术推广,向医务人员介绍药品知识,听取临床使用的意见建议。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任务,以医药代表名义进行药品经营活动的,按非法经营药品查处。

“变质”的医药代表

长期以来,在中国公众的认知中,医药代表往往都与“暴利”“回扣”“暗箱操作”等相联系。

然而,上世纪80年代,随着大型跨国制药企业进入中国,“医药代表”也随之被引入中国,那时他们所承担的工作主要向医生群体介绍药物功效、使用方法,及时反馈不良反应,进而推广药物的使用。

接受界面新闻采访的多位业内人士均指出,医药代表的存在有其必要性,由于医生大多接受的是临床医学教育,药学知识相对薄弱,且药品信息不断更新,医药代表则是补充了这一短板。此外,在药物使用过程中,医药代表也承担了搜集反馈的的工作。生产、流通、使用每个环节中都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副院长范柏乃在接受《钱江晚报》采访时曾提及,初期的医药代表从业门槛很高,普遍具有药学或医学背景,能够无障碍阅读医学文献、国际最新研究,和一线医生进行专业沟通。

然而,上世纪90年后期,医药代表制度变质。一位业内人士告诉界面新闻,这是由于很多国外研发药过了专利保护期,大量药厂加入药品仿制行列中,药品同质化严重,竞争逐渐激烈,医药代表逐渐成为药厂销售,行业门槛降低,良莠不齐,为了将企业生产的药品推销出去,甚至有人采取商业贿赂的方式。“带金销售”是这个行业中常见的名词,如企业根据医生开具该药品的处方数量给予其相应提成回报。

于是,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医药流通领域中“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盛行。2005年,商务部等部门发布的调研数据表示,在全国药品行业,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此外,调研还称,医药推销人员给院方或个人回扣,为将行贿的成本从“赚”回来,往往采取抬高价格、账外经营、逃避财务制度监督等方式,不但加重患者经济负担,还侵吞国家医保资金,偷逃国家税收。 

除了前述竞争激烈外,造成医药代表行业变质的原因还有诸多。知名经济学者、财经评论家郭凡礼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指出,新药研发滞后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这使得医药代表长期无法进行自身的正确工作;此外,药品价格不透明,使得“吃回扣”行为隐秘。同时,也有评论指出,医院补偿机制不健全,过去多年采取的“以药养医”政策加剧了医药代表行业的变异。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郭云沛在早前公开发言时指出,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和每个医药企业必须摒弃药品回扣,建立合规营销体系。

多地发文规范医药代表行为

自2013年葛兰素史克(GSK)中国行贿事件引起国内大范围医药合规风暴以后,据公开资料显示,多地数百名医院领导、医生因医药代表行贿遭到查处。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也正式将医药代表的工作任务规定为:“制定医药产品推广计划和方案;向医务人员传递医药产品相关信息;协助医务人员合理用药;收集、反馈药品临床使用情况。”这一定位已明确将医药代表从“销售”的角色中剥离。

去年年末,央视曝光了上海、湖南等地6家大型医院医生收取高比例回扣的情况,今年以来,国家从政策层面相继发出多份文件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今年2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里,不但要求医药代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同时,提出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5月,食药监总局发布《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征求意见稿),其中禁止医药代表私下与医生接触。

随后,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规章,要求医药代表到药监部门登记备案,登记姓名、身份证号、所属企业、负责的产品等信息。

以上海为例,今年8月、9月间相继推出多个医药购销反腐新政。其中明确列出医疗机构和医生不能收受的不正当利益,还明确规定药械代表必须备案,持证进医院;医院接待药械代表时,应该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有记录,且至少2人以上同时在场;此外,医院须视频监控药械代表,保安驱离违规推销者。同时,对于医生违规和医药代表违规的处罚也予以明确规定。

回归专业属性还有多久?

此次两办发布的文件在禁止医药代表承担药品销售工作外,还明确禁止向医药代表或相关企业人员提供医生个人开具的药品处方数量,同时,医药代表误导医生使用药品或隐匿药品不良反应的,将被严肃查处。

然而,在采访中,一些医药代表表示,希望能够进一步细化规范:“如何界定区分药品学术推广和药品销售?”

国家卫计委卫生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傅鸿鹏在早前接受采访时对此点进行了回应。傅鸿鹏称,目前药品推销主要特点是带金销售即回扣和变相贿赂。强调学术推广,主要是为了禁止回扣贿赂式推销。如果是学术活动,其中的费用也是有标准的,可以进行审计。

而北大纵横咨询师王宏志在接受《人民日报》采访时也表示,从岗位职责角度而言,一个完整的销售至少要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交换。医药代表不得承担销售任务可以理解为医药代表只能行使信息交换职责(技术服务和咨询),而不能接触资金和仓储配送,相当于超市促销员角色。而从绩效管理角度分析,不得承担销售任务可以理解为医药代表的绩效考核不与药品销售多少挂钩。

2013年12月,葛兰素史克宣布取消医药代表的个人销售指标,医药代表的薪酬将和其向医生提供服务的质量、专业知识以及公司业务的整体表现挂钩,而不再和医生的开药数量挂钩。但有分析指出,其取消销售业绩与收入硬性挂钩、更改学术会议费用支付模式的两大举措,加大了药品推广难度。

有医药代表就此表示,很多企业很难做到这点,也不会去做,只能从日常推广行为合规开始。一位医药代表告诉界面新闻,在今年国家接连发文及各地加大查处力度后,许多生产企业和经营公司都开始在业务转型,“让医药代表更专业化,尽量不会带金销售,配合临床科室更多的学术交流。”

此次两办发文后,有分析指出这是促使医药代表回归其专业属性。然而,多名专家均指出,让医药代表回归其专业性需要多管齐下。

郭凡礼指出,一方面需要提高医药代表职业准入门槛,提高其素质;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医药行业的监管,透明药品价格,确保无人能在药品买卖里上下其手;同时,郭凡礼还强调新药、新医疗器械研发的重要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医药代表复其面貌,真正担负起沟通医生和医药生产企业的职责”。

而王宏志在采访中还提出要改革医生薪酬制度,减少回扣存在的空间。“薪酬制度改革经费从腾笼换鸟中来,药价降下去,部分服务价格涨上来,以此来形成医生合理收入水平。这其实比收回扣来获得收入更合理、更有效率,更符合行业发展规律。”

来源:界面新闻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