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黎珏伶
9月2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正式发布实施。新规明确公积金贷款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同时,首次将人才住房纳入公积金贷款支持范围。此外,子女公积金可为父母贷款购房或偿还贷款。
在规定修订前,父母的公积金可以为自己贷款或还贷,而此次新规实施后,父母和子女的公积金可以互相为对方贷款或还贷,扩大了代际扶持范围。并且,子女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共享给父母使用,以申请到较高的贷款额度,或直接冲抵父母的公积金贷款本息,以减轻还贷压力。
此外,新规还强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暂行办法》、《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缴存公积金,或者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对于一定程度存在逾期或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也不予受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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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贷款,包括普通公积金贷款、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组合贷款。
普通公积金贷款,是指单纯的公积金贷款。
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是指职工在本市购房并办理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公积金组合贷款)后,又以公积金贷款偿还该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一部或者全部。
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普通公积金贷款无法满足职工购房需求时,职工向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组合贷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在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30%。
职工家庭名下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