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纵丙类户合演债市黑幕 原工行交易员判刑5年

判决书显示,王剑等5人利用“丙类户”将债券“低卖高买”,进行利益输送,非法牟利2137万。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又一起“丙类户”非法牟利的债市黑幕慢慢揭开。

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职务侵占罪案件作出了一审刑事判决,并公布了有关案件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王剑等5人利用“丙类户”将债券“低卖高买”,进行利益输送,非法牟利2137万。王剑等4人已于去年三四月先后被逮捕,剩下的一位关联人则是原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张法,目前仍在逃。

这5人是如何利用“丙类户”合演债市黑幕,非法获利上千万元的呢?

2008年夏季,时任东兴证券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的张法到上海找到时任中原证券资产管理部投资总监的岳林继,与其商定成立一个丙类户公司。

二人约定张法负责寻找相关机构进行利益输送和输送利益的债券交易路径,岳林继负责将输送到丙类户的利益提出,并按约定比例分赃:张法占七成,岳林继占三成。

所谓丙类户,是银行间债券市场上甲、乙、丙三种债券一级托管账户中的一类。因其为非金融机构法人开设,相比商业机构设立的甲类户和券商、基金等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的乙类户而言,具有设立门槛低、监管宽松的特点。后来,渐渐变成了债券黑市的深水区。

本案中的“丙类户”为平顶山市嘉士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嘉士诚)所有。工商信息显示,嘉士诚成立于2010年3月,注册资本金50万元,法人代表为岳林虎。但实际上,岳林虎是代其弟岳林继持有的,只负责公司的一些业务性工作,每月拿2000元人民币的工资。

一位债券市场观察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通常而言,丙类户操纵人的背景往往不一般,其手中通常有较稳定或强硬的银行资源。”

判决书显示,经张法联系,嘉士诚公司挂靠到哈尔滨银行,成为哈尔滨银行的债券交易丙类户。据证人李某的证言,张法就是从哈尔滨银行出来的,“那里他比较熟悉”。

另一边,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平顶山市中心支行国库科办事员的刘伟在平顶山工商银行开设了嘉士诚公司账户及刘伟等个人账户,为转移非法资金做准备。

2008年底,张法与时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交易员的王剑商议,利用王剑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所掌握的工商银行持有的债券,以低卖或高买的手段向张法指定的交易路径进行利益输送,通过嘉士诚公司获取利益。

“工行是银行间债券市场最大的投资者、做市商,也是最大的承销银行,债券承销业务连续多年市场份额排名第一。”前述债券市场观察人士介绍。

此后,在2009年3月至2010年7月期间,王剑按照张法安排的交易路径,将工商银行持有的“08国债18”等9支债券,采取低卖或高买的手段,交易到张法指定的机构。

“王剑做的都是现券交易,其中几笔交易价格偏离较大,从债券交易上看,因为王剑没有按公允的价值交易,有让渡工商银行利益的嫌疑。”判决书中证人王某说。

判决书显示,张法与王剑、岳林继、刘伟、岳林虎从中非法获利2137.396万元,其中王剑非法获利532.7995万元,岳林继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刘伟非法获利192.3888万元,岳林虎非法获利1.7252万元。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刑事判决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王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岳林继、刘伟、岳林虎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王剑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岳林继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刘伟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被告人岳林虎犯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判决书显示,张法仍在逃。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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