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红牛”授权大战看IP授权背后的多重风险和应对

IP运营中不可能有绝对的风险规避,但是作为运营者,无论何种情况下对风险有个清醒的评估,并构建最基础的防护,尽可能地对隐患进行排除,则是一个成熟IP运营实践的“基本动作”。

作者:李海丹 李靖

近日,围绕功能性饮料巨头红牛的授权之争愈演愈烈。继8月18日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发声明起诉中国红牛涉嫌商标侵权后,8月21日,中国红牛及和华彬集团发布联合声明,首次回应“红牛商标使用权”相关纠纷,称“泰国红牛无视华彬集团贡献”,表示将按程序应诉泰国红牛。

据了解,华彬集团1995年12月拿到泰国天丝医药集团对“红牛”商标的授权后,开始生产中国红牛,授权合约已于2016年到期,但中国红牛方面始终未公开续约进展。此次双方矛盾的公开化和对薄公堂,则标志着这一著名授权案走向新的阶段。

无论是红牛案,还是持续五六年的王老吉案,可以看出“授权”这一知识财产(IP)运营的重要形式,虽然带来的IP运营收益是极其可观的,但其风险和授权背后的“隐患”也同步增加。那么在IP运营中应该如何看待这类授权风险,并且该如何尽量规避个中问题,是当前非常活跃的知识财产经营中非常重要的课题。

“授权”引发的“血案”

目前,“泰国红牛”与“中国红牛”之争越演越烈。泰国天丝(红牛品牌持有方)已在中国发起多场诉讼,分别起诉中国红牛(华彬集团)包装厂商奥瑞金、广东红牛公司、广州红牛公司、珠海红牛公司及销售方永旺超市。8月21日,中国红牛及和华彬集团发布联合声明公开回应。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1966年诞生于泰国。1995年12月,华彬集团拿到泰国天丝医药集团授权,2016年授权合约到期,但中国红牛方面始终未公开续约进展,因为“商标授权”合约终止且没有新的合约谈成而形成现在的局面。

知识财产(IP:Intellectual Property)运营是当下最活跃的商业领域之一,从商标、专利、版权,以及idea、名人号召力、独创性商业模式等,都被囊括在知识财产之中。但是,知识财产的运营不可能都是知识创造者亲力亲为,如果商业化必然都面临着IP授权的问题。

而知识财产运营中,难度很大的是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被法律上的知识产权所界定,或者说并没有纳入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而即使被纳入知识产权法所保护的商标权、版权、专利权等,在进行IP授权的过程中也是风险频出。

除了红牛案之外,中国饮料界王老吉和加多宝案件也是一个典型的IP授权引发的纷争。长达五年的诉讼之路后,8月16日,这场授权纷争也终于告一段落。最高法终审判决: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可在不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共享“红罐王老吉凉茶”包装装潢的权益。双方互不侵权,互不赔偿。

不论是能量型饮料还是凉茶,两个行业巨头的运营者都是通过授权获得商标经营权,继而把商标做成行业第一品牌。但两巨头类似的遭遇,也给活跃的IP运营领域敲了一个警钟。

IP授权的机遇背后,重重风险不容忽视

IP授权作为企业管理的一种经营模式,被西方营销界誉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商业经营模式之一。 它能让企业能迅速和有效地学习到知名品牌的经营模式,为企业自己品牌的发展做好铺垫。然而与此同时,IP授权的背后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风险,目前出现问题最多,教训也最典型的则是其中的商标授权领域。

皮尔·卡丹便是一个例子。皮尔·卡丹时装是最早进入中国市场的国际品牌,在中国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上世纪80年代,皮尔·卡丹服饰受到众多国人的追捧。如今,皮尔·卡丹频出的质量问题也让业界为其发展前景表示出担忧。

优他国际品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杨大筠表示:“过多的授权经营,让皮尔·卡丹整体质量很难得到严格保证,其品牌含金量也在消费者心中不断缩水”。目前来看,皮尔·卡丹已经沦落到了三四线消费者认知的品牌。

综合一系列IP授权引发的纠纷,可以看出,IP授权除了可能的品质失控的风险,其他风险和隐患也不可忽视。

首先,被授权的企业在把IP运营做好之后,也面临着解约的危险。授权方可能会另寻合作方。

其次,对于授权方来说,如果被授权方又创造同类型市场产品或服务,则极有可能成为同行业的竞争对手。加之知识财产的概念,相比于知识产权来说,权利边界相当模糊,即使如知识产权一般立法严密,尚有许多模糊地带,更何况把idea、个人品牌、商业模式都囊括了的“知识财产”。

再次,很多IP的授权方在做到一定规模后,会进入一个发展的瓶颈期,并不能在短时间内确定未来的发展方向,授权方和被授权方在此时的运营决策方面往往会产生分歧,进而引发财产权利边界不清的争议。

两大方式助力解围IP授权困境

那么从这些问题来看,被IP权利方和IP授权方又可以通过哪些方式来尽量规避这样的问题呢?从目前的发展来看,主要有两大方式。

1,对IP权利方来说,应尽早把知识财产知识产权化。如前所述,相比于知识产权来说,知识财产把idea、个人品牌、商业模式都囊括了进来。但知识财产的权利边界相当模糊,因此难以构建知识产权一般的权利保护,但如果仔细考察知识财产中的内容,会发现很多知识财产是可以知识产权化的,把它们凝结在版权、商标权等法律保护得到的范畴里,是成熟的知识财产运营者的必走一步。

2,对被授权方来说,应尽量通过收购的方式获得运营,如果实现不了IP收购,则通过谈判制定更为详细的协议细则,构建授权“防火墙”。

总之,IP运营中不可能有绝对的风险规避,但是作为运营者,无论何种情况下对风险有个清醒的评估,并构建最基础的防护,尽可能地对隐患进行排除,则是一个成熟IP运营实践的“基本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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