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 公寓限制令 ” 出台后,成都的公寓市场一直处于冰封期,不过更坏的消息来了,成都商业地产监管将再次升级,这一次瞄准了商办类用房的分割和转让。
8月21日,成都城乡房管局发布公告: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业、办公用房的分割和转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商业、办公类用房(含新建商品房和存量房,下同)分割和转让的有关事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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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以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商业、办公类用房,应按照房屋基本单元进行分割和转让,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等无实体墙的形式进行分割和转让。
商业、办公类用房基本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有固定实体墙维护结构且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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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以前已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办理首次登记的商业、办公类用房,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已按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完成实测成果审核归档的项目,可按原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办理测绘变更成果审核归档及转让手续;
(二)未完成实测成果审核归档,涉及无实体墙分割的房屋已在本实施意见发布之前部分或全部完成商品房合同备案的楼栋,可按原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办理测绘成果审核归档及转让手续;
(三)不符合上述两种情形的,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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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以前已取得建设规划工程许可,已办理首次登记的商业、办公类用房,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首次登记时已按无实体墙分割形式确定了基本单元的房屋,可继续办理转让手续;
(二)首次登记时未按无实体墙分割形式确定基本单元的房屋,楼栋中已有部分房屋按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完成分户产权登记的,其余房屋可继续按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办理测绘变更成果审核归档和转让手续;
(三)首次登记时未按无实体墙分割形式确定基本单元的房屋,已形成无实体墙分割和转让事实尚未办理分户产权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或买受人须提交转让行为发生在2017年4月21日前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属实的,可继续按无实体墙分割形式办理测绘变更成果审核归档及转让手续;
(四)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形的,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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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办公类用房进行分割和转让时应符合建筑设计规范要求。2017年4月21日以后申报测绘成果审核归档的商业、办公用房,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无实体墙分割的,须提交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核通过的设计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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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以后符合本实施意见规定进行无实体墙分割的商业、办公用房,测绘机构在实测时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界桩或界址线进行测量并保留照片等证据材料。建设单位和房屋权利人须保留现场界桩或界址线,若未按规定保留,一经发现,不予办理转让手续。
为了了解此次新政对市场的影响,UP君随即采访了资深地产人左先生。
他表示:此次新政的出炉,是对公寓市场现状的一次整治,不仅避免开发商私下对产权进行分割交易行为,也规避了众筹买房等投资行为,未来所有的公寓产品将按照国家规定的规划和布局转让,可以规避风险,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UP君说:
从各家机构上半年报统计来看,成都商业地产着实火了一把,从成交趋势来看,成都商业地产的成交量上涨。仅今年上半年的销售就高达100.3万平方米,供应面积93.7万平方米,同比上涨83%,环比上涨71%,跃居近5年以来的最高。
即便是在4月21日,四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直接叫停了商改住:明确提出严禁商业办公土地变居住用途,不能通气,水电按商用价格收,公寓商务公寓广告不准打了,已建成的商办类也不能改,给公寓迎头痛击。但是在四环内无房可售的情况下,公寓以总价低,不限购的特点仍然受到购房者热捧。
不过在相关政策的持续发力之下,公寓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未来公寓将走向何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