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副行长:满足“一带一路”融资需求应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指出,开发性金融的传统模式很难满足“一带一路”的巨额融资需求。

殷勇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殷勇在12日出席“中国金融40人伊春论坛”时表示,为更好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巨大资金需求,要尽可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提升开发性金融的效力;同时可运用分散化手段,完善风险管理。

殷勇认为,开发性金融的传统模式很难满足“一带一路”的巨额融资需求。

依据亚洲开发银行的测算,2016年至2020年,除中国外亚太地区国家每年在基础设施投资方面的需求大约为5030亿美元,但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资金供给量总额仅为每年1960亿美元,供给和需求之间的差额高达3070亿美元一年,约占所涉及地区生产总值的5%。

“按照这一比例进行推算,‘一带一路’覆盖区域中的基础设施投资缺口将超过每年6000亿美元,”殷勇说,另一方面,由对覆盖亚太地区主要国际金融机构资本金规模的所做统计可知,以开发性为主的主要国际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总规模不过5134亿美元。

“换言之,即便将上述所有开发性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全部用于投资‘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也不能弥补这一项目一年所需的资金量。”他指出。

通过总结美国、欧元区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资助受援国等经验,殷勇认为,为更好解决“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巨大资金需求,要尽可能发挥开发性金融的杠杆作用,提升开发性金融的效力。

具体而言,有限的开发性金融资金应当尽可能用于股本投资,从而撬动更多的债务融资。同时,应尽可能用作劣后级资本,承担更多风险,从而撬动更多的股权投资跟进。

此外,尽可能采取公私合营模式,撬动更多的私人部门投资。最后,还应尽可能投资基础设施、国家安全相关的正外部效应强的项目,给市场、给“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更多的公共品,从而撬动其他更多项目的投资,使得其他项目在商业上更具有吸引力和可持续性。

殷勇说,发挥资金的杠杆效用以后,就可以运用分散化的手段完善“一带一路”开发性融资的风险管理,有限的开发性金融资金,可以避免集中在少数大型项目上。他指出,开发性金融往往对少数项目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项目集中度较高,在项目建成后会面临较大的道德风险,比如受援国选择性违约,也就是“赖帐”风险。

“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整体经济增长率一直超过全球平均水平,只要开发性金融投资足够分散,在较长时间内,总体上能够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会有不错的盈利前景。”

殷勇还强调,有关“人民币资金相对其他主要币种缺乏竞争力”的认识可能并不准确。

他说,由于美国、日本、欧洲实行零利率、负利率政策,日本10年期国债利率仅为0.05%,美元10年期利率也在2.2%左右,在国际上融资绝对成本相对较低,而人民币10年期国债利率则达到3.5%左右的水平,因此给人形成的印象是我们的资金没有竞争力。

“这种认识可能不准确。第一,如果金融市场足够发达,两种币种可以通过货币掉期操作进行转化。第二,我们也能提供多个币种的融资选择。中国外汇储备包含全球所有发达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的货币。如果有对其他币种的需要,是能够满足需求的。”殷勇说。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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