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辉南县安老院致7死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公布 26人被处理

2017年1月4日4时许,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发生火灾事故,经调查认定,起火原因系房间床铺下方墙壁电源插座与充气气垫插头接触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养老院负责人被追究刑责,26名责任人员受到处理。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017年1月4日4时许,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发生火灾事故,造成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3.452万元。日前,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故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经调查认定,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1·04”火灾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火原因系聚德康安老院2层一房间床铺下方墙壁电源插座与充气气垫插头接触故障引燃周围可燃物。

调查认定,聚德康安老院未取得相关证照,非法经营;安全管理混乱,起火部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工作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耽误了疏散救人和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护理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居住老人数量严重超出规定。辉南县民政局、辉南县朝阳镇政府、辉南县公安局富兴派出所等单位未正确履行监管职责。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责任认定,依法对辉南县聚德康安老院予以取缔,养老院负责人邢春玲、刘翠霞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对26名责任人员分别采取由司法机关处理、给予党政纪处分、问责等方式进行处理,其中,辉南县民政局副局长姜立仁、保障救济科科长马丽红2人由司法机关处理,辉南县朝阳镇党委书记冯彦胜、辉南县公安局富兴派出所所长张峰等2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对时任辉南县副县长黄雄杰、辉南县安监局副局长王晶等4人实施问责。同时,辉南县委向通化市委做出深刻检查,通化市纪委相关领导约谈辉南县委主要领导;辉南县人民政府向通化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通化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约谈辉南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成其本人做出书面检查;通化市安委会办公室约谈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督促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此次事故暴露出涉事养老机构主体责任不落实,有关部门对于长期非法经营的聚德康安老院没有依法采取整改、取缔措施,属地监管职责未有效落实等突出问题。事故调查组要求,必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辉南县委、县政府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全面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有关部门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公安、消防、民政等部门要举一反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社会各界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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