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亚迪; 香港; 爱车集团; 合营企业; 新设; 公示期; 反垄断; 经营者集中; 汽车服务; 合作

比亚迪香港与爱车集团新设合营企业案进入公示期

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与爱车集团有限公司新设合营企业案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2026年11月4日至2026年11月13日。根据经营者集中简易案件公示表,2026年9月23日,比亚迪(香港)有限公司(“比亚迪香港”)与爱车集团有限公司(“爱车集团”)签署合营协议及补充协议,拟在香港共同设立一家私人股份有限公司(“合营企业”)。合营企业将仅在香港从事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站及相关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以及充电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销售和售后服务。交易后,比亚迪香港与爱车集团将各持有合营企业50%的股份,并共同控制合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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