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据新华社消息,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提请第三次审议。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加强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
开展极地考察40多年来,我国的南极事业从无到有、由弱到强,在南极持续开展了海洋生态、地质学、空间科学、气候变化等多方面的科学研究,同时,我国赴南极旅游人数逐年增多。
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鹿心社曾介绍,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是我国参与南极全球治理的有力支撑,也是协调、管理和规范南极活动的现实需要。据了解,在《南极条约》29个协商国中,大多数国家已制定国家层面的南极相关法律。作为《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国承诺依照相关国际规则对本国公民的南极活动实施管理。鹿心社表示,制定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有利于加强中国南极活动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为进一步增强南极活动能力、实现和平利用南极夯实法律基础。
2025年12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2026年6月,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提请二次审议。
10月30日,全国人法工委发言人黄海波在记者会上介绍,根据各方面意见,草案三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一是增加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秉持全球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和有关国际规则制定等内容。二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加强对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三是增加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南极的合法权益。四是明确国家根据南极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南极科学研究方向,支持、引导有关单位依法有序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及相关科学研究。五是完善南极考察活动样品和数据汇交制度。六是完善损坏、移动或者拆除南极历史遗址或者纪念物的法律责任。
南极活动与环境保护法草案从哪些方面对国家南极考察活动作出规范?黄海华介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南极考察活动的管理和规范,草案作出了以下规定: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南极考察制度。二是明确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国家南极考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国家南极考察活动。三是加强国家南极考察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南极活动和安全保障能力。四是规定旅游者在南极旅游活动中访问国家南极考察站及其设施的,应当遵守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干扰国家南极考察活动,并规定了相应法律责任。

为体现中国参与极地全球治理的立场与主张,新华社消息称,草案三审稿新增规定,明确我国秉持全球治理倡议,坚持主权平等、遵守国际法治、践行多边主义、倡导以人为本、注重行动导向,积极参与南极全球治理和相关国际规则制定。草案三审稿同时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我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南极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强化国家对南极科研方向的统筹,增强南极科学研究的针对性,提升科研质效,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根据南极事业发展需要,统筹南极科学研究方向,支持、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社会组织等依法有序开展南极考察活动及相关科学研究。
此外,草案二审稿对违反本法规定,损坏、移动或者拆除南极历史遗址或者纪念物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此次,草案三审稿增加“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