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都江堰一高校拟打造校园为3A级景区 回应:将免费开放
据央广网报道,你能想象把大学校园建设打造成为一个旅游景区,每天熙熙攘攘的游客来回穿梭在校园里拍照留念的情景吗?记者7月30日从成都都江堰市获悉,位于该市的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日前发布《校园3A景区建设规划方案征集比选公告》,拟将大学校园打造成为一个国家3A级旅游景区。

此事被媒体报道后引发争议。不过8月2日,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宣传部部长万辉君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强调此事目前尚处方案征集阶段,“目前这只是一个设想和规划,并不成熟。”针对外界“把校园打造成景区是过于看重经济利益”的质疑,万辉君表示,“我们完成对学校景区的打造后将免费向社会开放,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我们会加强管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正常的秩序,(同时也)希望市民可以到我们学校来休闲、观光、体验。”
【四川】雅安“飞车袭胸”案告破:4名少年为追求刺激作案
8月1日,四川雅安市公安局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关于“飞车袭胸案”的警情通报。通报称,近期,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陆续接到多名受害女性报警称:在城区内骑车或步行时被一伙年轻小伙子骑电瓶车摸胸、摸臀实施猥亵。通报称,7月31日晚,雨城分局将4名违法行为人吴某某(男,15岁,名山区人)、陈某某(男,14岁,雨城区人)、程某某(男,14岁,雨城区人)、杨某某(男,15岁,雨城区人)抓获。
现查明:近段时间以来,4名违法行为人为追求刺激,两人、三人或四人结伙,驾驶电动车,趁天黑时对步行或骑车的女性实施摸胸、摸臀威胁十余次。通报表示,因违法行为人均系未成年人,公安机关依法没收作案电动车辆,对违法行为人予以依法处理,同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湖南】黄石拆迁现场发现男性腐尸 初判为拆迁责任事故
7月30日,湖北省黄石市下陆区长乐山社区黄显龙湾房屋拆除现场,施工人员在已拆除的废墟中发现一具男性尸体,尸体已经腐臭。据《新京报》报道,死者为朱美德,男,今年65岁,系长乐山社区黄显龙湾居民。经查,朱美德所属房屋已于去年12月底签订了补偿协议书,今年4月,下陆区工业新区在审核协议后启动房屋拆除工作,朱美德房屋补偿款分两次发放到位,并于5月和7月签订了腾房承诺书。7月23日施工队伍依据协议对两户房屋实施拆除。
8月1日,黄石市公安局表示,事件初步判断为房屋拆除过程中的责任事故,警方已控制相关责任人,“事件原因正在深入调查当中,有关情况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北京】14个街道领导被约谈 因落实大气污染治理不力
据看法新闻报道,北京市环保局8月2日对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西城区广安门外街道,朝阳区常营乡,丰台区东高地街道、长辛店镇,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房山区韩村河镇、琉璃河镇,通州区张家湾镇、永乐店镇,顺义区南法信镇,大兴区青云店镇、庞各庄镇,延庆区延庆镇等14个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进行集中约谈,进一步向基层传导环保压力,夯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据北京市环保局介绍,这14个街道(乡镇)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存在大气环境质量形势严峻、部分重点污染治理任务完成不严不实、扬尘污染管控不力、餐饮油烟问题多发、村级环保压力传导不到位等五大问题。
【云南】8月1日起34条入滇池河道实施生态补偿机制
据《昆明日报》报道,8月1日起,34条入滇河道的59个水质、水量监测断面全面开展生态补偿。
其中,根据市滇池流域河长制办公室通报的6月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金核算结果,新运粮河、西边小河、新宝象河3条试点河道涉及的各区政府(管委会),6月共需缴纳生态补偿金355万余元,而新宝象河宝丰村入湖口断面因总磷超标,加之水量较大,官渡区政府需向市政府缴纳补偿金280余万元。
按照《滇池流域河道生态补偿办法(试行)》,考核断面生态补偿金将分别按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3个指标进行计算,单个指标补偿金金额将以水质超标值、水量、补偿标准等计算得出,补偿标准为化学需氧量每吨2万元,氨氮每吨15万元,总磷每吨200万元,每个考核断面补偿金为3个指标计算的补偿金总和。除了水质不达标,考核断面出现非自然断流的,也将按照每个断面每月30万元缴纳生态补偿金。同时,未完成年度污水治理任务,比如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河道综合治理等工作的,也需按年度未完成投资额的20%缴纳生态补偿金。
【河南】郸城副县长15岁参加工作?官方:信息录错应为为17岁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来自郸城县政府官网一张截图在新浪微博流传。截图内容为该县副县长殷雪明的简介,上面显示,其出生于1969年2月,1984年参加工作。网友质疑:15岁参加工作,是否为童工?8月1日,郸城县政府官网已将殷雪明的出生日期改为1967年。
8月1日晚,郸城县政府官网发布致歉声明称,由于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疏忽,误将殷雪明同志个人信息中的出生年月1967年2月误录为1969年2月,引起广大网友关注,对此深表歉意。声明称,此问题已进行了更正,相关工作人员已被批评教育。
【新疆】新规出台:自然保护区5年内不得调整 否则将追责
新华社消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保厅近日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该《规定》是目前新疆唯一针对自然保护区面积调整制定的法规和制度。今后,调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原则上不得缩小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不破坏生态系统和生态过程的完整性,不损害生物多样性,不得改变自然保护区性质。这意味着,今后,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自然保护区和当地经济发展发生冲突时,相关单位在保护区建立5年内,不得对保护区进行任何调整,否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进行追责。
《规定》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理念要求,对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改变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名称、范围或功能区的;未按照批准方案调整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范围或功能区的以及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等情况规定了追责情形。对破坏特别严重、失去保护价值的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可按照批准设立的程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其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陕西】西安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人员“车不让人”将二次受罚
据新华网报道,记者2日从西安市公安局了解到,今后,对于西安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的“车不让人”行为,还将在现有处罚基础上进行二次处罚。
自推行“车让人”以来,据统计,截至目前,在全市范围内,西安交警共处罚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12万余例。在曝光和严格执法的基础上,针对西安市政府机构、企事业单位、窗口服务行业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前不礼让的交通违法行为,今后西安交警还将在已有和新发现的交通违法记录中,通过抄告、通知所属单位等方式,对当事机动车驾驶员进行二次教育和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