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船舶电动化;先行区;三部门;加快建设

三部门:加快建设长三角船舶电动化先行区

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内河新能源船舶推广应用行动方案(2026-2030年)》提出,推动电动船舶多场景应用。

加快建设长三角船舶电动化先行区。重点打造苏州—上海、湖州—上海、湖州—太仓、湖州—嘉兴、杭州—嘉兴、宿迁—连云港、常州—镇江、济宁—徐州—南京、杭州—宁波等集装箱、干散货电动船舶零碳运输示范航线,推广应用标准化、系列化船型,推动在京杭运河、宿连运河、长湖申线、湖嘉申线等重点航段协同建设充换电设施。

在长江干支流、珠三角等水域扩大电动货运船舶应用。重点打造武汉—上海、武汉—襄阳、荆州—黄冈、长沙—岳阳、九江—南昌、广州—深圳、广州—东莞、深圳—佛山等集装箱、干散货电动船舶零碳运输航线,及广州港等港内电动船舶短驳运输航线,配套完善船舶充换电设施。鼓励平陆运河、江淮运河、沙颍河等探索全线电动化。有序扩大电动客船规模,在重庆、武汉、广州等城市滨江游,闽江、漓江、“两坝一峡”、丹江口水库、洱海、万绿湖等集中打造电动客运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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