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一审判决;赔偿9700万元

“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判决:侵权企业赔偿9700余万元

10月13日,据汇源消息,“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近日一审判决落槌。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汇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北京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的维权诉求。经法院审理查明,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公司授权的前提下,擅自生产、销售“汇源”牌果汁产品,超范围使用“汇源”企业字号。法院一审认定,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了公司“汇源”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作出以下一审判决:

1.停止使用“汇源”字号:判令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汇源”字号,从企业主体身份层面彻底消除市场混淆根源,否定侵权企业使用“汇源”字号的合法性;

2.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全面停止生产、销售涉案侵权产品,阻止侵权商品继续流向市场;

3.公开澄清消除影响: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需于《中国市场监管报》刊登澄清声明,消除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市场影响;

4.惩罚性赔偿9700余万元: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及北京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9700余万元;河北汇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作为北京汇源集团开封有限公司的一人股东,因未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一审判决认定依法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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