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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对潘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部长级干部潘良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潘良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潘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潘良利用担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二局助理政务专员、副局长、局长,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部长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离职后,利用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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