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纪念设施保护; 新规; 展陈; 祭扫; 寻亲; 烈士纪念设施; 11月1日施行; 保护法规; 烈士褒扬; 纪念活动; 设施管理; 祭扫服务; 寻亲服务; 展陈内容; 烈士纪念; 政策法规; 民政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细化展陈、祭扫、寻亲等内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新规11月1日起施行

退役军人事务部消息,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规补齐零散烈士设施管护短板,规范建设行为,同时细化展陈、祭扫、寻亲等内容,让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更全面规范的保护。

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进一步健全分级保护体系,在完善国家级、省、市、县级纪念设施常态化管护的基础上,明确未确定保护级别、零散分布的烈士纪念设施管护责任,不得擅自改变烈士纪念设施用途,不得买卖、抵押烈士纪念设施。

此外,在规划建设上,新修订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烈士纪念设施新建、迁建、改扩建行为,严控无序建设、重复建设。

《办法》进一步凸显烈士纪念设施公益属性,完善涉及文物烈士纪念设施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内容,细化烈士纪念设施改陈布展、祭扫服务有关条款,新增展陈数字化运用、遗骸遗物保管、烈士寻亲等内容。(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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