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 国家优先支持; 城区常住人口; 100万以上; 地级及以上城市; 实施

两部门:国家优先支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

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其中提到,推进康复护理能力条件建设。以地市为单元,加强康复护理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合理设置康复护理病房或功能专区、配置专业设备,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基本康复护理能力建设、配置适合家庭病床服务的便携式设备。国家优先支持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医疗康复护理扩容提升工程。将县域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能力建设纳入医疗卫生强基工程统筹支持。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精神卫生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等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围绕提供专业特色康复护理服务,配置康复评估、训练等设备,拓展康复护理功能,补齐设施设备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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