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延吉爱丹路证券营业部;吉林证监局;警示函

吉林证监局对方正证券延吉爱丹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

9月24日,吉林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延吉爱丹路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查,吉林证监局发现该营业部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岗位职责分离不到位,营业部营销、技术、账户业务办理岗位未有效分离。二是未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三是薪酬分配机制不完善。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和《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吉林证监局决定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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