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8日晚,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其中,装修提取标准为每平方米1500元、最高20万元;物业费提取每户每年可提2500元。

根据《通知》,缴存职工本人或配偶对昆明市行政区域内新购自住住房实施装修的,可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用于该套住房装修。
提取条件包括: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装修提取的住房应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装修提取时,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应满6个月,且不超过5年(新购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住房及自建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同一家庭名下拥有多套住房进行装修的,仅可选择其中1套申请办理;再次申请装修提取的,距上次装修提取时间应满10年。
提取额度不超过房屋建筑面积×1500元/平方米,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物业费提取方面,《通知》明确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支付昆明市行政区域内自有自住住房物业费的,可按户在每个自然年度申请提取1次住房公积金。
提取条件包括: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昆明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支付物业费的住房应在昆明市行政区域内。

提取额度为每户家庭每自然年度可申请提取1次,提取额度为2500元;当年未使用的提取额度不予结转至下一年度。
需要注意的是,装修提取截止日期在2026年9月20日—12月31日期间的,提取办理截止日期顺延6个月;2026年度物业费提取办理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上述2项提取政策将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