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峰电子;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3%;公司股份

维峰电子: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拟减持不超3%公司股份

维峰电子9月15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文化的一致行动人罗少春、李小翠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78.0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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