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证监会批复;券商合并

证监会批复同意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

9月11日,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批复,同意中金公司以新增3,104,121,159股股份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的注册申请。核准中金公司吸收合并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吸收合并完成后,东兴证券、信达证券依法解散,原东兴证券、信达证券分支机构变更为中金公司分支机构。核准东方资产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对东方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636,533,171股股份(占中金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8.03%)无异议。核准信达资产成为中金公司主要股东对信达资产依法取得中金公司1,329,279,400股股份(占中金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16.76%)无异议。核准中金公司成为东兴基金、信达澳亚基金主要股东核准东兴期货、信达期货控股股东变更为中金公司持股比例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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