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李百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山东检察机关依法对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百安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百安作出逮捕决定。近日,山东省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已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百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百安利用担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人事部副经理、企管部总经理,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中国中建地产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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