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财政奖补

湖南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可获财政奖补

9月4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支持老旧住房自主更新的通知》,支持湖南省城市(含县城)建成区国有土地上符合条件的老旧住房自主更新,自当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更新模式分为三种。原拆原建模式,指老旧住房片区整体拆除重建;改扩翻模式,是保留房屋主体结构,通过局部改建、适度扩建、翻修翻新,改善户型、增加面积、完善功能等;整治提升模式,不改造房屋主体结构,综合实施加装电梯、配套设施完善、绿化提升等。各地应结合实际,科学引导产权人合理选择。

资金方面,坚持“产权人出资为主、财政奖补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原则,符合条件的项目可按程序申请有关政策性资金。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老旧住房自主更新,鼓励政策性银行与商业性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提供中长期、低息专项贷款。对经济困难且无其他住房的产权人,施工期间可通过配租保障性住房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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