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证监局;富力地产;李思廉;胡杰;警示函措施

广东证监局:对富力地产、李思廉、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9月2日,广东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李思廉、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富力地产作为公司债券发行人,未及时披露有息债务逾期和重大诉讼、仲裁等事项。李思廉时任公司董事长,胡杰时任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未能按照规定保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上述有关事项负有主要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和《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富力地产、李思廉、胡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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