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国务院总理李强8月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还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作为我国税收征纳行为的基础法律,现行《税收征收管理法》于1993年施行、2001年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是时隔20多年后的再次“全面大修”。
修订草案虽尚未最终对外披露,但根据2025年3月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发布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已经透露出此次改革的宏大图景。征求意见稿共106条,新增16条、删除4条、修改69条。
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主要内容之一,是增加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相关税收征管规定,以创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保障国家税收收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此前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获取涉税信息是征管的基础,为了适应数字经济时代,此次税收征管法修订加强了税务部门获取相应的涉税信息。比如建立国务院部门间涉税信息查询机制,税务可通过公安、金融管理、海关等有关部门查询纳税人的身份、账户、资金往来、进出口等与税收有关的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需向税务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等。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教授、财税法研究中心副主任王桦宇对界面新闻表示,数字革命带来了数字化的技术,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强的一个技术支撑,促进了税收征管的技术变革。
王桦宇表示,首先,在数字革命之前,税务机关很难完全掌握纳税人的税务信息,如果纳税人没有诚信申报,税务机关也很难通过一些手段查明纳税人的相关交易事实,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其次是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信息的不对称。在数字革命之前,由于税制相对比较复杂、税收政策经常变更、纳税申报较为传统等原因,中小企业和自然人纳税人不能及时掌握相关税法资讯和接触更便利的汇缴方式,影响了他们依法纳税能力的提高。
“从现阶段看,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缓解税收征纳关系中这两类信息不对称都有直接的作用。”王桦宇在采访中说。
在本次的《征求意见稿》中,有31条与营造公平竞争税收秩序有关,有21条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有关,特别是增加为纳税人提供便利化办税等规定。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提请或者有证据认为,纳税人为获取融资、公司上市、增加业绩、取得资格资质等目的而多申报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不予退还。
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罗志恒表示,出于上市等特定目的实施的财务造假行为,对金融市场带来极大风险,也损害了广大合规经营企业和投资者利益,有必要让造假者付出相应违法成本,对其虚增收入形成的多报税款不予退还。
另外,修订内容还更加注重规范税务执法权力、增加税务机关对获取的涉税信息保密、限制用途等规定。对滥用职权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致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除上述几个方面,修订内容还强调依法精准打击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为合法经营者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其中,专门强调:完善对涉嫌违法的自然人纳税人采取税务检查、阻止出境等相关规定,有效打击少数高收入者偷逃税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