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5日,据新华社消息,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
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施行,2007年、2011年、2021年修正了个别条款。此次修订草案共9章170条,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上道路行驶条件、违章处理原则和保险制度等;聚焦“醉驾”“盲驾”“僵尸车”“超标车”治理和电动自行车、“暴走团”管理等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完善制度措施;在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同时,推行便民举措,便利群众出行等。
据介绍,修订草案设置了“自动驾驶汽车的特别规定”专章,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和辅助驾驶功能的概念,并明确自动驾驶汽车在自动驾驶功能激活状态下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由自动驾驶汽车生产企业、进口企业接受处理。未激活自动驾驶功能的自动驾驶汽车和驾驶仅具备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上道路行驶,按照非自动驾驶汽车的规定管理。
修订草案对自动驾驶汽车实行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修订草案同时强化企业责任。要求生产企业、进口企业确保自动驾驶汽车道路行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不得虚假、夸大宣传自动驾驶功能。
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方面,修订草案规定压实各方安全责任。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等强迫、纵容、默许从业人员违法通行。
修订草案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规范。一是规范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酒驾”“毒驾”“飙车”“盲驾”(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等。修订草案明确,对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并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二是规范非机动车驾驶行为。禁止驾驶依法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三是规范乘车人、行人行为。预防“开门杀”,要求开关车门时,乘车人注意观察、驾驶人提醒注意安全;规范“暴走团”,要求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体育健身等非交通活动,有关单位加强日常巡查和劝阻制止。

修订草案将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的最高时速限制从15公里调整为20公里,并且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通行以及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视频等行为。同时,草案规定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戴安全头盔。
此前在6月1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会议指出,要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水平,积极稳妥应对新型安全风险,遏制各类交通事故,更好守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助力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