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辛圆
在周四的商务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何亚东回应了包括美国对无人机加征关税、欧盟对中国企业实施跨境调查等热点问题。
在回应有关美征收无人机关税的提问时,何亚东表示,商务部注意到美方对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232关税的决定。中方一贯认为,美方232措施是以“国家安全”为名实施单边主义、保护主义。事实上,中国对美出口无人机主要应用于农业、设备巡检、影视娱乐等民用场景。
何亚东表示,美方232措施泛化国家安全概念,对贸易伙伴实施差异化关税税率,歧视性对待中国相关产品,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利益,扰乱全球无人机产供链合作秩序,进一步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中方对此坚决反对。我们敦促美方立即撤销232相关关税措施。
当地时间8月13日,美国白宫发表声明称,美国总统特朗普当日签署公告,以应对国家安全威胁为由对进口无人机及零部件征收10%至100%的从价关税。
公告规定,对具有高度敏感性的特定尺寸或特定功能无人机,以及此类无人机停靠站和某些关键组件,征收100%从价关税。该类别包括最大起飞重量超过25公斤的无人机以及具备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对尺寸较小且不具备特定功能的某些无人机及其他无人机组件,征收25%从价关税。

规定称,上述关税将于签署之日起21天后生效。对于非高度敏感的无人机组件,关税将于签署之日起180天后生效。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此前接受《封面新闻》采访时指出,100%的惩罚性关税远超常规安全管控所需的合理区间,本质是通过关税壁垒,压制中国无人机产品在美国市场的性价比优势、挤占市场份额。美方通过关税使全球无人机产能、供应链向美国回流,鼓励外资赴美建厂,扶持本土无人机产业成长。国家安全是美方管控的法理外衣,产业保护才是核心目标。
在当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问:8月19日,中方就欧盟利用《外国补贴条例》对中国相关实体的跨境调查做法再次发布禁执令。对此,商务部作出回应。
何亚东表示,今年5月,在同方威视案中,中方首次发布禁执令。近期,欧方又在京东案中肆意向中国境内相关银行机构不合理索要广泛的、与调查无关的大量中国境内信息。对此,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认定欧方在对京东的FSR调查中,对有关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措施。
何亚东表示,中方一贯反对欧方滥用《外国补贴条例》(FSR)等单边工具打压中国企业。希望欧方与中方相向而行,迅速纠正在FSR调查中的错误做法,通过政府间对话加强沟通。中方将密切关注欧方动向,并将采取必要措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