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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继福建女商人林惠荣被改判无罪后,其“从犯”丈夫也终于迎来无罪判决。
据界面新闻此前报道,2010年,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共同成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后经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更名为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公诉机关指控称,林明武伙同林惠荣,利用林惠荣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以伪造文件、变更登记等手段,将股东池某等人的股权变更至其名下,非法占有池某等人的股权价值共计人民币超1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属共同犯罪,数额巨大。
2013年5月,林惠荣被刑拘。2016年5月,其因职务侵占罪一审获刑7年,并被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后其上诉及丈夫代其提出的申诉均被驳回。2020年7月服刑期满后,林惠荣继续申诉。2025年12月,法院再审改判林惠荣无罪。
林明武则作为“从犯”被另案处理,于2014年11月20日被逮捕。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明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针对一审判决,林明武上诉,检方亦提出抗诉。2016年11月,漳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此后林明武的无罪申诉相继被漳州中院和福建高院驳回。
2026年1月,林惠荣凭自身的无罪判决再次替夫申诉。同年4月,漳州中院出具再审决定书,认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由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6年7月27日,林明武职务侵占案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再审。当日,林明武的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璞玉告诉界面新闻,此次庭审未当庭宣判。庭审中,律璞玉认为,林惠荣的无罪判决属于“存疑无罪”,其中仍有诸多核心事实未被明确。另外,没有太充分的证据能够证实林惠荣与林明武存在合谋。
2026年8月10日,律璞玉向界面新闻透露,漳州中院已于2026年8月7日改判林明武无罪。界面新闻获得的判决书显示,因出现新证据,原一、二审生效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林明武犯职务侵占罪,尚未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宣告林明武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判决书中提到的新证据,律璞玉介绍,其为此前林惠荣再审时检察院提交的一份在行政诉讼中原审被害人提交的证据(《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资产分割过程说明》)。该证据证实了林惠荣夫妇一方与原审被害人一方曾进行过资产清理和分割。
针对此次林明武的无罪判决,律璞玉告诉界面新闻,在她看来,判决书中的事实认定部分基本延续了此前林惠荣无罪判决事实认定的全部内容。“漳州中院对林明武作出的无罪判决是非常值得肯定的,但作为辩护人,我对于判决书未明确本案的核心争议问题表示遗憾。”
律璞玉回忆,她在庭审中明确请求合议庭在本案证据的基础上,进一步对核心争议事实予以明确。如原审被害人是否真实出资,以及双方是否曾达成过变更出资数额、方式的协议,这些前提事实直接关系到原审被害人的控告能否成立。
“判决书中虽明确表示对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所提应宣告林明武无罪的辩解、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没有有关辩护意见所针对的具体争议问题的论证。当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没有论证,也说明认定这些核心争议问题的证据不足,相关事实不能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