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数标委;数据国家标准编制费;冒名收取

全国数标委:所谓“数据国家标准编制费”系冒名收取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8月7日发布声明,近期,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数标委”)接到多起反映,称有部分单位或个人冒用全国数标委的名义,向企业收取所谓“数据国家标准编制费”“标准挂名费”或“标准参编费”等不正当费用。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秩序,损害了全国数标委的声誉及合法权益。为此,全国数标委秘书处郑重声明如下:

全国数标委从未,也绝不会以任何“标准挂名”“参编署名”“标准立项”等非正当名义,向任何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直接收取不正当费用。同时明确标准牵头单位在标准研制阶段,不得向各参编单位违规收取费用。全国数标委开展数据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全国数标委的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任何机构或个人如收到以全国数标委名义发出的“收费参编”“付费挂名”等通知或合作邀请,请务必提高警惕,切勿轻信,谨防上当受骗。此类行为均属不法分子自行策划的诈骗或非法牟利行为,与全国数标委无关。

请社会各界积极监督举报。如发现上述冒用名义、违规收费的情况,请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邮件等),请与全国数标委秘书处联系核实,会同全国数标委秘书处依规进行处理。

对于任何冒用全国数标委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单位将依法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我们将视情况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等执法部门举报,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维护国家标准的严肃性和全国数标委的合法权益。

联系单位:全国数标委秘书处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10-64102867,15286506016

联系邮箱:tc609@ces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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