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投资建议标的债券;集中度风险

中证协: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关注投资建议标的债券的集中度风险

8月7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设置6个月过渡期,将于2027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提出,证券公司开展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应关注投资建议标的债券的集中度风险,原则上不得出具投资建议导致单一债券投资顾问账户投资于同一债券的金额(按买入成本计算)超过该账户资产规模的25%,存在以下情形的除外:(一)投资建议的标的债券为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境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同业存单;(二)投资顾问首次服务该账户的三个月内;(三)因债券回售、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中度管理要求被动超限。在此情形下,证券公司不得继续出具买入超限标的债券的投资建议,并应当建议客户合理有序压降超限标的债券的持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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