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浙江证监局网站发布关于对长兴万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该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公司部分产品根据相关投资者下达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运作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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