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

天津发文促进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 、市总工会、市国资委、市企联/市企协、市工商联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推进应休尽休、引导错峰休假。通知提到,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享受年休假,其中既包括职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要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综合确定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按规定计算年休假天数。企业不得因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未满12个月,而不依法落实职工在本单位的年休假权益。要统筹落实好因工未休假职工、新招用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派遣职工等的休假权益,确保全体职工应休尽休、及时补休。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