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1·18重大容器爆炸事故;事故调查报告

包钢板材厂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62名相关人员被追责问责

8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网站公布了内蒙古包钢板材厂重大容器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该事故发生于2026年1月18日,造成10人遇难、84人受伤。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对62名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1月18日15时01分许,包头市昆都仑区内蒙古包钢板材厂发生爆炸。经调查认定,爆炸的直接原因是1号球罐在运行时长期受到介质腐蚀、局部应力与交变载荷的耦合作用,球罐内壁发生不可逆的“碱应力腐蚀开裂+腐蚀疲劳”复合损伤,损伤持续累积直至穿透壁厚,在下环焊缝北侧出现饱和水泄漏。其后未采取有效现场处置措施,约1.5小时后压力超过了含缺陷容器的极限承载能力,泄漏处附近焊缝沿环向发生整圈快速撕裂,球罐迅速解体,引发罐内大量饱和水瞬间闪蒸、爆炸。

事故发生后,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迅速作出安排,全力组织搜救。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派员赴现场指导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救援累计投入1300余人、应急和救护车辆70余辆,全力开展现场搜救工作。

报告指出了事故发生单位包钢板材厂、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事故相关单位北京京诚科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鞍山华信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包头分院,以及监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存在的主要问题。

报告介绍,因涉嫌犯罪,包头市昆都仑区检察院已批准逮捕板材厂7名人员。同时,建议对事故相关6名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对包钢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事故相关单位,包头市和昆都仑区两级党委、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厅、国资委有关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

报告称,对包钢钢联、京诚科林、鞍山华信、包头特检院等4家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昆都仑区党委、政府分别向包头市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包头市党委、政府和包钢集团分别向自治区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新华社)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