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甬兴证券;责令改正措施

证监会对甬兴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7月31日,证监会公布关于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经查,证监会发现公司存在承销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执行不到位;质控、内核把关不严格;薪酬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七条、三十条、五十三条规定。根据《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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