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8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重庆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段成刚受贿一案,对被告人段成刚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段成刚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公开简历显示,段成刚,男,汉族,重庆江北人,1963年6月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段成刚1983年毕业于重庆第二机械工业学校机械制造专业,后进入重庆市机床工具工业公司团委工作,1985年调入共青团四川省重庆市江北区委,1993年升任共青团重庆市江北区委书记,此后历任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党委书记、江北区委办公室主任、区委统战部部长等职,2003年成为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3年后开始担任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4年,段成刚获任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16年2月,他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016年6月,段成刚调任渝北区委书记;2018年10月任重庆市委常委、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次月同时担任管委会主任;2021年3月,他卸任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主任职务,后于2022年当选重庆市政协副主席。
2025年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段成刚在任上被查。2025年9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段成刚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经查,段成刚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政府采购;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2026年2月,段成刚涉嫌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广州市中院于4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段成刚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段成刚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最后经审理查明:2003年下半年至2025年3月,被告人段成刚利用担任重庆市江北区委常委、副区长,巴南区委副书记、区长,重庆北部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渝北区委书记,重庆市委常委兼重庆两江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推进、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亿余元。
广州市中院认为,被告人段成刚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