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电动自行车;新规;未满16周岁;不得使用

北京出台“共享电动自行车”新规,未满16周岁不得使用

日前,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印发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此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部分,将共享电动自行车纳入监管范围,同时明确:共享电动自行车的集中充电场所应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充电场所应配备24小时监控设施,并定期对电池进行抽检。车辆应依法申领、悬挂专用号牌,配备乘员头盔。同时,经营者不得向未满16周岁人员提供共享电动自行车服务。(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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