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5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乌兰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广东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乌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乌兰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湖南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简历显示,乌兰,女,蒙古族,1962年11月出生,内蒙古科左中旗人,中央党校研究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4年11月入党。
乌兰早期在内蒙古工作多年,曾担任过伊克昭盟盟委副书记,鄂尔多斯市委副书记,巴彦淖尔盟盟委副书记、盟长等职。2003年11月,乌兰任自治区政府副主席,3年后任自治区党委常委,后兼任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长。2016年10月,她跨省调任湖南省委副书记。5年后,乌兰任湖南省政协党组副书记,2022年1月任省政协副主席。2023年1月,她调任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5年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宣乌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任上被查。2026年4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乌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介绍,经查,乌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政治投机,结交政治骗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无偿接受他人提供的高档服装和高端医疗服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目无法纪,毫无敬畏,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通报称,乌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乌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