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潘汉胜被“双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潘汉胜被“双开”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11日通报,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经自治区党委批准,自治区纪委监委对贵港市委原常委、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潘汉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潘汉胜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私欲膨胀,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工程承揽、项目推进、用地规划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潘汉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潘汉胜开除党籍处分;由自治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贵港市第六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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