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样年;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荣盛地产;中期票据;持续违约

每周债市看点 | 花样年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荣盛地产两只中期票据持续违约

昆明城投主体信用评级下调至AA。
花样年;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荣盛地产;中期票据;持续违约

来源:界面图库

花样年:公司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

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简称“花样年”)公告称,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于近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书。因存在其他应收款和部分债券募集资金划转至关联方或第三方后长期未归还、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披露不准确、公司治理不规范、其他应收款会计核算不正确和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等问题,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潘军,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新禹、王士源予以通报批评。公司表示将严格整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花样年公告显示,截至2026年6月5日,其下属子公司到期未能清偿债务本金合计139.9亿元,其中银行贷款逾期44.01亿元,非金融机构贷款逾期95.49亿元。同时,公司及子公司涉及多项重大未决诉讼,涉诉金额约337.36亿元,主要为未偿还借款及未付工程款等。

安融信评:维持青州城建主体信用评级为AA

安融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维持青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青州城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由稳定转为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维持“20青州专项债/20青州债”债券信用等级为AA+。

评级观点认为,跟踪期内,公司新增失信被执行记录,非标融资逾期规模增加,信用状况弱化,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相关还款责任中非正常类余额增加,代偿风险扩大。

青州城建近年多次被纳入被执行人名单,6月初,青州城建被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70万元。

联合资信:终止对华润资产主体及相关债项的评级

华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简称“华润资产”)发布公告称,鉴于公司业务发展及后续工作安排等实际需要,经与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决定终止对其主体、“22润资02”及“25润资01”的信用评级。终止前,公司主体及上述债券信用等级均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华润资产2025年巨亏14.76亿,这一亏损额度占其2024年末净资产的比例达到24.81%。公告显示,华润资产2025年亏损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在报告期内产生了大额的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信用减值损失,其中最主要的部分是针对重大未决诉讼项目计提的减值准备,这部分减值对公司业绩造成了直接且较大的冲击。

中诚信国际:终止对青岛胶州城投主体及"20胶州01"、"21胶州01"债项的评级

中诚信国际发布公告称,因收到青岛胶州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胶州城投”)出具的《终止评级机构合作告知函》,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终止对其主体及“20胶州专项债01/20胶州01”、“21胶州专项债01/21胶城01”的信用评级。青岛胶州城投原评级AA+。

青岛胶州城投被列入上海票据交易所披露的承兑人逾期名单,持续逾期名单。截至2026年5月31日,该企业票据承兑逾期余额3.68亿元,累计逾期发生额12.19亿元。

昆明城投:主体信用评级下调至AA,“25昆明城建MTN002”评级下调至AA,评级展望负面

根据联合资信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昆明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昆明城投”)主体信用由AA+下调至AA,存续债券“25昆明城建MTN002”评级同步降至AA,展望负面。下调系公司债务、票据逾期,失信与被执行记录持续增多,流动性承压,资产变现难、或有负债风险突出,再融资环境走弱。

荣盛地产:两只中期票据持续违约并启动以股抵债处置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盛地产”,002146.SZ)发布公告称,公司发行的“20荣盛地产MTN001”应于2024年3月25日起多次兑付本息,但截止2026年6月末,公司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最新进展显示,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以优质轻资产子公司股权用于偿债的以股抵债方案。

民生银行发布公告称,荣盛地产发行的“20荣盛地产MTN002”应于2024年3月6日起多次兑付本息,截至2026年6月末未能按期足额兑付本息合计12.17亿元,构成违约。主承销商已召集多次持有人会议推进违约处置,并将持续督导发行人筹措偿债资金、披露信息及落实违约救济措施。

南通三建:因两起案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涉连带债务393.793万元及947.5万元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南通三建”)发布公告称,公司因两起案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案由邢台市襄都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司对393.793万元工程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责任,失信情形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另一案由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执行,公司对947.5万元本息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失信情形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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