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明确,缴存人家庭在海南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物业费后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之和足够偿还3个月贷款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物业费。缴存人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关于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通知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逐步建立适应全周期住房需求的政策体系,更好满足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需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家庭在我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取物业费后缴存人家庭账户余额之和足够偿还3个月贷款的),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家庭名下在海南省内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不含自建房以及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物业费。
二、提取额度

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其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
提取额度=房屋建筑面积(以不动产权证书或网签备案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为准)×物业费收费标准(元/㎡.月)×12(月)。
其中,物业收费低于2元/㎡的,统一按2元/㎡(含公摊水电费等,下同)核定;物业收费在2元/㎡-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系统核查到的该小区实际收费标准核定;物业收费高于4元/㎡的,物业费收费标准按4元/㎡核定。缴存人家庭每年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申请材料
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能获取房产、身份、婚姻信息的,实行零材料办理;未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房产信息的不能办理;未能通过联网数据共享获取身份和婚姻信息的,应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等材料办理。
四、办理渠道
缴存人可通过“海易办”APP、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或在我省各市县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申请办理该项提取业务。
五、违规提取风险提示
缴存人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信息、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违规提取的,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通知自2026年7月6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