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韩宇琛
6月30日,美锦能源(000723)发布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公告,公告称鉴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
根据披露内容,“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项目投资总额约3.88亿元,项目变更后募集投资金额为2.5亿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64.43%,目前无结余资金。
公告内容显示,美锦能源此前按面值向社会公开发行359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35.90亿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33362264.15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约合人民币35.57亿元,已由保荐机构于2022年4月26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由会计事务所审验。
据公告内容,2022年10月,美锦能源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拟将公司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部分募集资金变更为投资“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和“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³/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其中,“美锦氢能总部基地一期”获得募集投资金额2.5亿元;“滦州美锦新能源有限公司14,000Nm³/h焦炉煤气制氢项目”获得募集资金1亿元;“氢燃料电池动力系统及氢燃料商用车零部件生产项目(一期一阶段)”募集投资资金17656.67万元,变更前已投入7343.33万元。
美锦能源在公告中表示,募投项目待支付款项将继续存放于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后续该项目尾款支付,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