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著协起诉花椒侵权 但直播平台解决版权问题还要很长时间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网络直播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只要公开表演,就需要获得授权。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认为,直播平台上主播的表演形式需要获得歌曲著作权人的授权并支付相应报酬,他们已经向没有取得授权的花椒直播提起诉讼,此案已经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审理。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表示,在直播类的网站和手机应用当中,有大量的在线音乐使用,其中一部分是表演者直接演唱歌曲、演奏音乐,有些是将歌曲作为背景音乐。

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这些音乐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但是以花椒直播为代表的一些直播平台一直没有解决相关的著作权问题,损害了音著协所代表的国内外词曲作者的权益。

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表示,网络直播不属于《著作权法》中“合理使用”的范围,只要公开表演,就需要获得授权:《著作权法》有“合理使用”的明文规定,但是直播网站的使用显然不属于这个“合理使用”的范围,因为不是个人欣赏在用。无论你营利与否,公开场合(未经授权)是不能够公开表演别人的作品的,如果说你还营利了,还是一个商业使用行为,那是侵权行为的一个加重情节。

某直播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界面创业记者,直播平台可以向有音乐版权的公司或第三方机构购买版权,例如百度音乐等音乐播放平台购买的版权可以对外授权。

原本该直播平台的系统里可以播放背景音乐,平台花100多万元购买了一年的版权费,第二年该平台没有续费,通过技术抓取音乐,接到起诉的律师函后把这个功能下线了。

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主播自己播放音乐通过直播平台放出去,这种情况跟平台没有关系。

另一家直播平台的公关告诉界面创业记者,花椒直播的系统会官方引导用户使用系统推荐的音乐,这种情况涉及到版权。

“我们平台不给用户提供系统推荐音乐,直播所用到的音乐是用户自己的行为选择,和平台无关,不担心这个事情会对我们有影响。”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来说,《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十二种合理使用(无需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法定情形,其中第九项涉及直播唱歌的问题:“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律师吴某认为,直播平台上主播的行为不构成合理使用,直播平台是一个向不特定人群大范围的表演,并且实际存在获利行为。

另一位律师张某表示,此案件较为复杂,需要综合看直播平台的性质、歌曲来源、平台与主播的协议等多重因素。

直播营销公司越度传媒的总监杨涛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这种起诉对大平台只是提醒和警示作用,就像以前的音乐版权和影视剧版权,落到实处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对小平台更是没有任何影响。”

来源:界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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