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15时30分许,重庆市南岸区广阳岛发生一起动力三角翼(动力悬挂滑翔机)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以及动力三角翼受损。6月18日,重庆市南岸区应急局发布《南岸峡口重庆天盟航空体育运动俱乐部有限公司“4·4”一般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落实相应的管控措施以及事故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报告显示,4月4日,蒋某驾驶涉事动力三角翼,搭载乘客管某垚,于15:21许从广阳岛机场跑道滑跑升空,正常飞行约5分钟后,于15:26降落至机场跑道。15:29许,蒋某驾驶该动力三角翼,搭载管某垚再次滑跑升空,飞行约1分35秒左右,动力三角翼左侧机翼与风筝线接触,导致动力三角翼失速,于15时30分49秒坠落至广阳岛胜利草场内地面。事故造成管某垚抢救无效后死亡,蒋某受伤。
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为动力三角翼左侧机翼不慎剐蹭风筝线。飞行员发现后,立即操作飞行器尝试摆脱风筝线干扰,但由于风筝线对机翼切割较深,导致飞行器失速,飞行器急速下坠;在失速下坠过程中,风筝线进一步切割掉左侧机翼前缘,随后风筝线脱离,动力三角翼瞬间向前加速并进入翻滚状态,最终坠地。
事故调查组建议,天盟公司实际控制人、涉事飞行员蒋某,长期未经报备擅自飞行,未消除风筝线事故隐患,未给乘客正确佩戴头盔,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天盟公司、重庆出租汽车公司、广阳岛文旅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建议由南岸区应急管理局分别给予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