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原尚股份,代码:603813)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余军、时任财务总监黄秋娜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公司2025年半年报及三季报将部分应按净额法核算的收入错误采用总额法,导致多记收入及营业成本各0.20亿元、0.91亿元,虽未影响利润总额,但造成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相关规定。
公司在2025年年报中已对上述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
上交所认定,余军作为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黄秋娜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违反《股票上市规则》多项条款及承诺义务。
依据相关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于2026年6月16日作出监管警示决定,并要求公司于1个月内提交全体董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全面排查合规隐患,切实提升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