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意见   鼓励为房子上保险

西安出台意见 鼓励为房子上保险

旨在通过引入市场化保险机制,探索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

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消息,6月4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联合印发《西安市鼓励投保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指导意见》(下文简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引入市场化保险机制,探索市场化风险分担机制,切实保障住宅产权人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住宅交付后出现的墙体裂缝、房屋渗漏等问题是困扰业主的“烦心事”,也是行业纠纷的“重灾区”。《指导意见》推行的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并非传统的物业险或家财险,而是由建设单位投保,保险公司承保的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后,工程质量责任将从单一施工方转移到市场化的保险体系,解决了传统模式中质保金保障期限短、资金占用高、监督缺位、维权困难等核心问题。

《指导意见》明确,承保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保温工程和防水工程等,整体或局部倒塌、地基沉降、建筑物保温层脱落、外墙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常见质量问题等都在列。

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行分类分档保险期限,保险起算时点为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满2年: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保险期10年,保温、防水工程保险期5年,供热供冷、管线设备及装修工程保险期2年。保险聚焦结构安全、渗漏通病、安装配套三大类工程质量缺陷;业主擅自改造、使用不当、第三方损坏及不可抗力造成的房屋损毁,不纳入保险赔付范围,相关免责内容需在保险合同中醒目载明。

《指导意见》最大的亮点在于引入了第三方风险管理机构(TIS)机制。保险公司不仅负责事后理赔,更会委托独立的TIS机构,在工程建设阶段就对勘察、设计、施工等全过程进行风险巡查。这一模式将质量监管关口前移,变“被动理赔”为“主动预防”,形成了“政府监管+市场自律+保险托底”的工程质量共治新格局。

为了打消“理赔难”的顾虑,《指导意见》对保险机构提出了严格要求。保险公司需制定理赔应急预案,对于影响业主基本生活且属于保险责任的索赔,保险公司需先行组织维修,确保问题快速解决。若业主与保险公司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可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杜绝无理拒赔或拖延理赔。

来源: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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