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公布10起违法典型案例

蚌埠公布10起违法典型案例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蚌埠市聚焦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虚假维保、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把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

电梯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2026年第一批)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乘梯安全,蚌埠市聚焦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严厉打击未经许可生产、使用未经检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虚假维保、未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了一系列违法案件,把当事人违法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进行公示。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检测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01

蚌埠市某机械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案

2024年3月,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移送的线索,对蚌埠市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9年至2023年期间,当事人在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制造、安装、修理)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简易升降机和杂物电梯的生产、安装及修理活动。执法人员通过调取合同、发票及异地协查等方式查明,当事人共为相关单位生产安装了14台设备,并进行了2台设备的维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及违法所得共计40.06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已经实施安装、修理的恢复原状或者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罚没款620600元。

典型意义:特种设备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简易升降机、杂物电梯等设备若未经许可生产、安装,其设计、制造、安装质量无法得到有效监督和保障,极易引发剪切、挤压、坠落等严重安全事故。本案中,市场监管部门从安装使用环节溯源,严厉打击了特种设备领域的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及时消除了潜在的安全隐患,维护了特种设备生产秩序。

 

案例 02

长垣市某制造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案

2025年4月-5月期间,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蚌埠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技术人员,对怀远县某厂房进行检查时发现在该厂房两台升降设备符合电梯的一般特征,无相关铭牌和资质材料。经查,上述两台设备生产企业未取得特种设备生产许可,擅自生产特种设备。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将涉案特种设备进行拆除,罚没款288800元。

典型意义:特种设备生产属高危许可类作业,无证生产设备无安全质量保障,极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本案从严处罚,严厉打击无证非法生产乱象,筑牢设备源头安全防线。

 

案例03

安徽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案

2026年1月8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使用的两台电梯检查时发现,两台电梯均未张贴《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同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两台设备的检验合格报告。2026年1月13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检查发现涉案电梯仍在通电使用,并且当事人提供不出涉案电梯的检验合格报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0元。

典型意义:定期检验是电梯安全运行法定要求,逾期未检持续使用隐患突出。以案警示生产经营企业主动报检,杜绝设备非法投用。

 

案例04

安徽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案

2025年9月28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负责的某小区其中三台电梯多次按下紧急报警按键,均未有应答。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62号)》有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元。

典型意义: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有效应答是落实电梯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本案聚焦电梯日常使用管理薄弱环节,针对应急值守缺位管理漏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精准补齐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监管短板。

 

案例05

蚌埠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案

2025年7月16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能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违反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蚌埠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通报批评。

典型意义:“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是电梯安全管理硬性制度,无制度则责任悬空、隐患失控。督促各使用单位完善管理制度,从管理源头管控安全风险。

 

案例06

安徽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10月29日,淮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某小区电梯检查时发现,对重缓冲器、张紧轮、轿厢缓冲器安全开关短接被人为短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淮上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0元。

典型意义:短接安全保护装置属于维保恶性违规行为,直接丧失电梯多重防护,易引发冲顶、蹾底伤亡事故。从严处罚倒逼维保企业依规作业,严守维保底线。

 

案例07

杭州某电梯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6年2月12日,固镇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当事人维保的某超市自动人行道检查时发现,该自动人行道下行起始部位右侧围裙板对接处存在缝隙,不符合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年度维保项目“围裙板对接处应紧密平滑”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固镇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商超自动人行道人流密集,围裙板缝隙超标易夹伤行人。依托投诉线索精准查办,规范公共场所电梯维保质量,守护群众出行安全。

 

案例08

安徽某电梯维修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9月28日,怀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一台电梯现场检查时发现,该电梯轿厢内报警装置失效、底坑杂物堆积。执法人员经查询“蚌埠市智慧电梯”系统查询无纸化维保记录,显示该梯轿厢内报警装置工作正常,底坑环境清洁、无积水。执法人员通过调取电梯使用场所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在无纸化维保记录时间段内无停梯维保迹象,编造了维保记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怀远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

典型意义:运用智慧电梯平台及视频监控固定证据,精准查处“纸面维保”,破解虚假维保取证难题,压实维保全过程留痕责任。

 

案例09

安徽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6年2月25日,蚌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维保的小区的电梯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某电梯2026年2月10日的电梯维保记录单显示,电梯维保工作人员是冯某和肖某某,经调取该时段监控录像并进一步核实,现场实际只有冯某一人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且维保时未穿工作服及佩戴安全帽,未设置安全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进行作业,也未按照维保项目进行维保,该次维保记录情况与事实不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蚌山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20250元。

典型意义:单人无防护维保既威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也无法保障维保实效。本案当事人,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维保,未佩戴安全帽、未设置防护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加大电梯安全风险及自身意外风险。依托视频溯源查处违规作业,规范维保人员作业流程与现场管理,推动维保质量提升,保障乘客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10

蚌埠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3月3日,禹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接蚌埠市特检院电梯检验意见通知书,对当事人维保某小区电梯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小区电梯存在底坑积水情况,维保单位为减少电梯故障投诉、便捷维保作业,违规人为短接多台电梯安全回路,导致电梯安全保护功能失效。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禹会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没款10000元。

典型意义:电梯安全回路是电梯关键安全防护装置。违规短接安全回路,致使电梯安全保护功能失效,极易引发坠落、困人等安全事故,严重威胁群众人身安全。本案聚焦电梯维保行业常见安全隐患,快速核查、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罚,及时消除小区电梯安全风险,为电梯安全运行筑牢监管防线。

来源:蚌埠应急管理局 查看原文

广告等商务合作,请点击这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打开界面新闻APP,查看原文
界面新闻
打开界面新闻,查看更多专业报道

热门评论

打开APP,查看全部评论,抢神评席位

热门推荐

    下载界面APP 订阅更多品牌栏目
      界面新闻
      界面新闻
      只服务于独立思考的人群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