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康春叶;内幕交易;证监会;罚款1000万

自然人康春叶因内幕交易被证监会罚款1000万

6月5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对康春叶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明,2024年5月19日,相关公司发布对外投资公告,该对外投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4年4月16日形成,公开于2024年5月19日。康春叶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密切关系人。2024年4月29日至5月16日,康春叶控制使用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共计获利3,682,465.61元。康春叶利用涉案账户交易相关公司股票的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发展过程、公开时间高度吻合。康春叶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交易意愿强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和正当信息来源。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康春叶违法所得3,682,465.61元,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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