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创华;奥特曼;商标侵权案;落槌;法院;驳回;奇奥;再审申请

新创华:“奥特曼”商标侵权案落槌,法院驳回奇奥再审申请

6月3日,新创华官微发文表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近日就珠海奇奥天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奇奥公司”)等与上海新创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新创华”)侵害商标权及仿冒纠纷一案作出再审裁定:驳回奇奥公司的全部再审申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1976年合同》第3.5条“商标权”应限于被授权人在行使9部影视剧相关著作权权益时必要使用的商标,且不包含授权当时并未注册或使用的商标;新创华基于圆谷制作株式会社的许可,在我国境内就涉案“奥特曼”商标享有独占性权利及由此衍生的竞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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