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实控人变更;金华市国资委

贝因美:公司实控人拟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贝因美6月2日晚间公告,公司近日收到小贝大美控股管理人转发的金华中院《民事裁定书》,金华中院裁定批准《浙江小贝大美控股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小贝大美控股重整程序。重整投资人金华臻合将通过如下安排合计控制公司13.35%的股票:(1)金华臻合直接收购小贝大美控股100%股份从而间接持有公司12.28%股份;(2)金华元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获得公司1.07%股份,其与金华臻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浙江金汇阳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金华市国资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构成一致行动人。重整计划实施完成后,公司的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金华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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