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与合伙人到底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看起来有些简单,在网上居然没有找到什么线索,也许人们对这个问题不屑一顾,然而很多时候越是简单问题背后反而越有东西。
在一些人眼中股权似乎就成了区分高管与合伙人的区别,即高管+股权=合伙人,前一段时间就遇到这样的事情,如果这么简单的话,很多企业岂不早就建立合伙人制度了。合伙人并不是高管的华丽转身,有了股份也不一定是合伙人,文件制度更不能说明问题,很多企业实行合伙人制度后,并没有发生什么明显变化,因此有必要把高管与合伙人进行一次区分。
合伙人制度背后其实是一整套管理模式的改变,合伙人制度的难点在于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否则对企业而言仅仅换了一个“马甲”而已。理解高管与合伙人的区别,首先从企业形态进化规律谈起。
企业形态进化规律
在市场生态中,企业形态沿着产业价值链不断演变,经历了股东价值形态(形如三角形)、精英价值形态(形如梯形)、客户价值形态(形如链形)、利益相关者价值形态(形如圆形)等四种典型组织形态,实现了从低级组织形态向高级组织形态进化。其中,精英价值形态就是人们常说的“金字塔”形,也是传统企业形态,利益相关者价值形态是工业4.0时代的产物,尚未到来,而客户价值形态则是新商业时代的最佳企业形态,也称之为新组织。从精英价值形态迈向客户价值形态,是企业进化过程中的分水岭,这是一次质的飞跃,中国企业转型恰恰处于这个阶段。
企业形态进化规律
高官与合伙人背后涉及到了三种管理模式,出现在精英价值形态到客户价值形态这段进化历程中。本文仅从管理基础这个角度来说明两者的区别。
三种管理模式典型特征
精英价值形态是以“职位”为基础,强调人岗匹配,高官是职位管理基础的产物,而客户价值形态则是以“能力”为基础,强调行为匹配,合伙人是能力管理基础的产物,当传统企业转型迈向客户价值形态时,就会出现两种管理基础(二元管理基础)并存的现象,高管与合伙人也会同时出现在企业中。
这几年来为了满足企业转型的需要,合伙人制度开始增多,也恰恰说明了这一点。两种不同称呼背后其实是管理模式的区别。
以职位管理为基础的高管体系
第二次工业革命之后(工业2.0),社会化大分工导致工作细分及专业化水平提高,职能分工成为企业构建与运作的主要指导思想,出现了固定的“职位”。“职位”强调“工作”的稳定性,这就是所谓的“因事设岗”。这个阶段人的价值通过“职位”体现,强调人符合职位要求,这就是所谓的“人岗匹配”。传统企业即以“职位”为管理基础,人的价值主要通过职位体现。没有职位管理基础,企业就会成为散兵游勇,职位管理让企业从“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
职位管理基础示意图
职位具有两大特点: 一是稳定性。高管本身一个职位,在企业管理系统设计过程中,先把高管职位设计出来,然而根据职位要求寻找任职者,谁坐在这个职位上,谁就是高管,具有这个职位的权力、履行职位的要求,享受职位的薪酬福利。一旦任职者离开这个职位,责权利则相应发生改变,但是职位依然还是那个职位。二是协作性。由于职位是职能分工的产物,因此所有职位设计如同机器上的零件一般,谁也离不开谁,谁也无法独立完成一个价值创造活动,因此任何一个任职者缺位,都将影响这个机器,高管尤其对企业的影响较大,也可说传统企业对高管的依赖性较大,所以才有关键人才这个概念。
新商业时代到来,市场变化加快,以职位管理基础的传统企业受到重创,职位的两大特点导致企业运行系统越来越僵化。在传统企业中无法构建合伙人制度,即便出现合伙人,也会成为高管,现实中已经有很多例证,合伙人必须以能力管理为基础。
以能力为基础的合伙人制度
第三次工业革命后(工业3.0),市场变化逐渐加快,“职位”无法承载频繁变动的工作内容,导致职位的稳定性受到冲击,“职位”开始解体,“工作”得到解放,这时“工作”彻底抛弃职位,开始与人直接结合,能力管理基础确立。西方心里学中“能力素质”就是在研究“人”与“工作”之间的直接关系,可以说“人”与“工作”相结合就构成“能力”,未来的新组织管理系统就是建立在“能力”基础上,强调人的行为与价值创造活动相匹配。
能力管理基础示意图
能力管理基础大大提升了企业管理的灵活性,符合新商业时代的市场发展规律。 合伙人本身就是一种能力的代表,也可以称为角色。合伙人是以能力作为获得相应的责权利,因此合伙人不一定是高管。
相对于高管而言,合伙人也具有两点特征:一是动态性,谁有能力谁就可以成为合伙人,这让合伙人团队有了新城代谢能力,能够依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团队构成,保证合伙人团队始终具有强大竞争力,同时当合伙人阶段性使命结束或不能胜任新的任务时能够退出;二是独立性,能够在某个领域带领团队独立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合伙”目的是众人拾柴火焰高,并非不能分割,但不如“合伙”。这两点都是高管所不具备的特点。随着企业不断进化,到了客户价值形态时,高管与合伙人将会高度重合,高管也将会出现合伙人的特点,此时职位将会彻底消失。
如今中国企业纷纷寻求合伙人制度,并非偶然,而是新商业时代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但合伙人制度企业中却五花八门,甚至可以说各有一套,虽然都称为合伙人制度,但差距甚大。要想合伙人制度发挥作用,必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模式,否则很容易徒有其“名”而无其“实”,如同传统企业为了追求时髦而换了一身“马甲”。
与合伙人制度相匹配的管理模式是“三引擎模型”:矩阵型结构、二元管理基础与项目管理机制。仔细观察就会发现,那些效果不错的合伙人制度背后其实都有“三引擎模型”的身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