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大商所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对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单位进行调整,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便利企业根据贸易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持仓和交割量,进一步提升黄大豆2号期货市场运行质量,大商所在广泛征求市场参与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拟修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管理办法》和《大连商品交易所黄大豆2号期货业务细则》,将黄大豆2号期货合约交割单位由“1000吨”调整为“10吨”,与交易单位保持一致。修改内容拟在规则发布后的新挂牌合约实施。
